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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交易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原则上同类交易所辖内只设一家

2022-03-28| 发布者: 谷城信息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根据有关要求,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3月25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起草了《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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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有关要求,经过前期调研和征求相关单位意见,3月25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起草了《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北京将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原则上,同类交易场所本市只设一家”;同时,“交易场所原则上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所称“交易场所”,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名称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经营项目,从事商品类交易或者权益类交易的场所,但不包括仅从事车辆、房地产等实物交易的交易场所,也不包括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

  准确而言,本次征求意见稿是一次新背景之下的修改稿。

  据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介绍,2019年3月22日,在全面贯彻落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下称“2019年4号文”),有效遏制交易场所风险高发蔓延势头,为交易场所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已于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背景下,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表示,该局对“2019年4号文”开展了修订工作,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力求对交易场所作出创新性制度安排和更加严格的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最大程度地减少监管真空,消除投机空间,切实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首都金融安全稳定,为交易场所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较“2019年4号文”,征求意见稿“修改”在何处?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共分为六章、三十六条,较“2019年4号文”数量上增加了两条。在数量之外从具体内容上看,征求意见稿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关于交易场所的设立,征求意见稿在第五条中明确提出,北京将“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原则,审慎批准设立交易场所。原则上,同类交易场所本市只设一家。”而在“2019年4号文”中,对此尚未有相关要求。

  其次,在京新设立的交易场所注册资本将不低于2亿元,且为货币出资。而在“2019年4号文”中,新设交易场所的“门槛”为1亿元。

  再次,“2019年4号文”仅对交易场所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出“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等项要求,对于其他参股方以及公司的董监高等管理人员并未明确任职条件。但这些在征求意见稿中则得到了细化。

  例如,对于交易场所股东,征求意见稿提出“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对于交易场所的董监高等管理人员,征求意见稿亦提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等条件。

  此外,在“禁止性”条款中,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2019年4号文”的要求。但不同之处在于,征求意见稿除提出“交易场所应当专业专营,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将注册资本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交易场所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不得将注册资本金用于高风险理财项目,不得为交易商提供金融杠杆”之外,亦补充要求“交易场所股东不得将交易场所股权质押或设立信托。”

  近年来北京交易所数量变化呈“小V型”趋势,现场检查力度被加大

  今年的1月26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发布了《2021年地方金融组织数据》。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末,北京全市共有32家交易场所。记者看到,这一数据实际上自2020年以来没有发生变动。

  但从统计资料看,近年来,北京地区交易场所在2019年和2018年的数量变动较大。同样据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的披露,截至2018年12月末时,全市共有46家交易场所,但是在一年后,即截至2019年12月末时,这个数据减少了15家,为31家。

  而从北京市金融监管局披露的历次行政检查情况看,北京加大了对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力度。

  2021年,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分别在当年的8月4日和12月3日,两次合计公示22家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结果,包括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即“北金所”)以及北京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原名北京环境交易所有限公司,即“北京绿色交易所”)等京籍交易场所均在公示之列。

  从今年3月8日发布的“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看,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也将指导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对辖区交易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将随机对22家交易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其余10家交易场所则由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安排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实际上,包括交易场所在内,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在3月23日、25日两天,对辖内典当行、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和区域股权市场(即“四板市场”)这5类地方金融组织,分别发布各自的监管新规或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有效期均截止在4月下旬。

(文章来源: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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