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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原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减持前未披露等行为 被出具警示函

2021-05-16| 发布者: 谷城信息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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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北京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雷小雪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雷小雪作为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雷小雪于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0.349%的股份,将持股比例由5.756%降至5.407%。雷小雪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二是雷小雪于2021年3月26日,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将持股比例由5.407%降至3.407%;于2021年3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将持股比例降至2.617%。雷小雪在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停止交易,直至2021年3月30日才履行报告及披露义务。

雷小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对雷小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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