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加气块隔墙 本报记者黄永旭王金龙西安报道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买房,农村出现不少土地撂荒情况。为了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国家倡导放开土地经营权,实行土地流转经营。但是实施过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日渐多发。 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1〕83号,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进一步强调了永久基本农田用途,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要在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与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 加强确权成果应用 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持续推进,大部分农村的土地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已基本完成,农村土地也正式步入双权证时代。 而土地确权登记的完成,很大程度上为土地流转经营提供便利,便于明确农村土地权责归和利益分配。依据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流转不仅是本村村民可以承租,主要是吸引外部资金进来承租、竞争,从而增加农民闲置资源收益。 《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应用。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建立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全面掌握农村土地承包现状、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平台应包括数据管理和业务应用等模块,业务应用涵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信息服务和成果应用等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州)要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平台接入系统、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成果应用系统。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加快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成果数据脱密,各市(州)要尽快组织未脱密县(市、区)安排经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数据脱密工作,于今年10月31日前将脱密数据汇交至农业农村厅。推进信息应用平台互联互通,各地要围绕平台建设目标和任务要求,统筹辖区内信息应用平台接入工作。做好“回头看”更新数据汇交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回头看”数据更新入库情况实际,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到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今年5月15日前汇交到农业农村厅。 加强土地承包管理 2020年4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出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省级试点方案,明确眉山市青神县、德阳市什邡市、广元市苍溪县为首批试点县(市)。一年来,试点区域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按照标准化生产、抱团式发展的策略,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悉,当地土地流转过程中,投资业主需要缴纳一定的风险保障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作为土地流转风险处置的专项基金。如果投资方出现经营不善等问题,该基金将用于赔偿农民的损失,最大限度保障了农民的权益。 试点区域土地流转的不断推进深入,也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提供了新的借鉴。《通知》要求,依法履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职能,积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日常管理机制,承包合同记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依规按程序及时申请变更。稳妥推进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做好二轮延包试点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方面,四川省提出“三个严禁”。严禁借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发展林果业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依法引导承包土地流转后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加强纠纷调解仲裁 随着土地权能不断释放,农民维权意识增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多发态势。 《通知》明确,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各地要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好纠纷调处的主体责任,强化属地意识和责任意识,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多元调处机制。 记者梳理发现,土地流转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少违规现象,个别地方以入地流转之名,行“以租代征”开发房地产、游乐园等非农建设之实,严重损害村民权益,引发土地承包相关纠纷案件。 月前,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反映的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耕地上建“别墅”洋房,开发商生意火爆,地方基层的土地主管部门,竟然还当上了这些房屋的销售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依据信阳当地调查结果,耕地建“别墅”事件,反映出“以租代征”这种违法占地顽疾。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以租代征”通常是指以租用等方式来规避合法的征收程序,以达到占用农村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非法目的。与土地流转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且要求受让方必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资质。 王玉臣认为,“以租代征”的存在很多危害及风险。首先,对农业用地的建设开发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破坏农业土地的生态环境;其次,以租代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租金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外,容易产生纠纷,农民收益无法保障;再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建设项目取消、土地被收回,那么这时再进行土地恢复将承担极高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文章来源:贝果财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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