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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人塔吊上拉屎,落到地面工人脸上,公司:最难调解的案子

2021-04-12| 发布者: 谷城信息网| 查看: 135| 评论: 1|文章来源: 互联网

摘要: 塔吊维修工李某在塔吊工作时,忍不住想要拉屎,但是上下时间太长,根本忍不住,就在塔吊上方便。粪便从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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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维修工李某在塔吊工作时,忍不住想要拉屎,但是上下时间太长,根本忍不住,就在塔吊上方便。粪便从塔吊上飘下去,落到下面的工人江某等三人的脸上。三人火冒三丈,顺着塔吊找到李某,双方发生冲突。最后公司经过调解,李某赔偿马某3000元;赔偿皮某660元;赔偿江某660元,并不再追究责任。

  【法仪说法】

  1、这真的是如网友所说,因分赃不均引发的纠纷冲突。李某也不是故意的,江某等三人也是飞来粪便,赶在头顶上拉屎,虽然没有受到什么身体伤害,但遇到这事心理上绝对过不去。

  2、江某等三人遇到的这事情,其实也不涉及到真正的法律问题,虽然被人骑在头顶上拉屎,但既不能属于民法上的“侮辱诽谤”侵权,也不能属于刑法中的“强制、猥亵侮辱罪”。

  因为李某在主观上不具有以拉屎的方式侮辱江某等三人的故意,只能说是一种自我肚子的“紧急避险”。在没有其他更优的办法下,在塔吊上拉屎,防止拉到自己裤裆里的行为在李某看来是一种最优方式。至于不慎掉到了江某等人的脸上,只能是一种意外事件。

  如果真的要算做是一种人格权侵权的话,对于这种损害只能用公平责任来承担。即李某对于粪便掉到江某等人脸上的后果,双方均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属于意外事件,就各自分担一些。

  3、至于纠结双方纠纷矛盾的方式,法律是有规定的,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本案中,双方在公司的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分别赔偿江某等三人几百块,了结此事。这就属于一种无公权力介入的解决纠纷方式。

  欢迎关注@王法仪,一起从热点事件中感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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